鄭運鵬 2010.02.08
日前扁辦發起「一人一信,讓阿扁回家過年」的連署活動,個人認同其結論,惟對其範本內容無法全盤認同,因此以投書形式表達看法,從合理的訴訟人權、馬總統廢除死刑的施政理念、以及立法院長以三審定讞才追討李慶安薪資的決策等三個面向來分析。筆者認為,即使現在不是農曆年前的時機,相信社會也已可接受院檢做出釋放陳前總統的裁決,如院檢雙方無此肩膀,馬總統也應以人權為念提出看法,展現國家領導人的格局與權威。
馬應捍衛政敵權益
馬總統自上任即宣示廢除死刑的方向,一直是筆者非常肯定的施政目標,雖嚴謹的法學、社會學論證非己所長,但個人認為死刑所造成的是不可逆的終局處分,在台灣司法素質、法規體系尚未令人信服之前(台灣近十年來確認為冤獄賠償的件數已超過五千例,各種法律漏洞也是層出不窮),廢除死刑的確應由政府主導進行長期充分的討論。
既然馬總統對已定讞死刑執行尚有如此理想,對於未定讞卻遭長期羈押的個案,尤其是容易受到輿論壓力影響司法判決的個案,當然應依照比例原則採取更積極的人權支援,不能因其為政敵而坐視不理,不能以不干涉個案為理由搪塞推辭。
另,如將立法院對於法律的解釋,視為中華民國政府的訴訟立場,那王金平院長以三審定讞才會要求立法院向李慶安提出詐欺薪資追討的解釋,顯然表示我國對於被告權益與原告立法院權益(或可說是人民納稅金的權益)的理解,是以定讞為前提。薪資這種事項尚且要求三審定讞才會進行處分,對於嫌犯羈押的法條行使,當然更應要求行政檢察及司法裁決審慎為之,絕不能流於押人取供或是便宜行事,更不能是受輿論壓力而不敢放人!因此,以李慶安薪資案為例,馬總統也應公開檢視扁案的長期羈押是否得宜。
上述兩案都是一周內的頭條要聞,看似無關,實則對我國的司法人權及執政者的施政哲學是相當嚴肅又殘酷的課題,我們應該理性地檢視馬總統個人、國民黨在司法人權上是否言行一致,是否有堅實的中心思想,且不會為政黨立場、輿論壓力所左右。
個人期盼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能審慎思考如何以總統格局具體提出見解,不可以不介入個案的藉口推諉其身為國家領導人理應審視司法體系的本分,並衷心期盼馬總統成為勇於為政敵捍衛權益的偉大領袖。
作者為民進黨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