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荒謬的最高法院拘押庭

蔡丁貴 2010.07.20

昨(7/19)日下午原本與卸任總統陳水扁辦公室約好要到土城看守所面會阿扁總統,因為阿扁總統要出庭,所以面會時間就要變動。我到醫院複檢拿藥之後還有一些時間,就到高等法院旁聽。感謝支持的民眾好意替我安排旁聽證。進入法庭聽到審判長熟悉的聲音,舉頭一看,坐在上面的法官怎麼這麼湊巧,又是跟上次高等法院審理的法官是同一批人馬。

我進入法庭的時候,洪貴參大律師的陳述已經快要結束(此時我還不知道這是「最高法院」的拘押庭),等到鄭文隆大律師陳述時,才恍然大悟,這真是流亡政府體制操弄司法的另一個鐵証。理由是這樣的:阿扁的國務機要費在「高等法院」審理之後宣判,阿扁總統不服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是法院審理設計上的最後一審,都是在「高等法院」判決之後,當事人不服才會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的旨意當然就是對高等法院的第二審有不同的意見,希望在第三審也是最後一審的最高法院得到另一種意見,重新審理。結果,聽到陳大律師的陳述,才知道目前的拘押庭審理都是「最高法院」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才恍然大悟這實在太荒謬了。這不是阿扁總統的個案,而是一向都是如此,這樣的體制竟然維續這麼久,聽審判長的回應還是「依法審理」(很熟悉的語氣,原來與馬騜的「依法行政」類似),一付不肯反省更改的模樣。陳大律師還舉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親自審理而且與當事人平起平坐的例子,說明「最高法院」將審理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有「違憲」的嫌疑,將由「釋憲」的角度繼續努力。

阿扁總統陳述時,提到何智輝可以不必拘押,說明以「重罪」的理由拘押它是不合理的;提到王令麟可以交保,說明以「境外有財產」的理由拘押他是不合理的;提到「他有20名隨扈」就近保護、實際是看管,說明以「從事機密外交而熟悉逃亡管道」的理由拘押它是不合理的。陳大律師與陳總統都提出:當初特偵組多次主張拘押的理由是:有「虞串證、虞滅證、與重罪」,並無「逃亡」之虞,特偵組變更自己提出拘押的理由,是自己違法,審判長也是置之不理。這就是為什麼「最高法院」審理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最荒謬的地方。一個幾個星期之前剛對一個案子審理終結而宣判,又宣判繼續延押的法院及法官,有可能重新聽取當事人陳述他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事證與理由嗎?荒謬至極!拘押庭宣判「延押三個月」,可恨至極!

這樣的體制竟然在「中華民國」流亡體制下維持了60幾年。司法院長賴英照為了「高等法院」法官的集體貪污而辭職,在我看來,法官的貪污問題也是一個老舊的問題,是一個流亡政府體制的問題,辭了也只順遂了馬騜要獨裁的企圖,只是司法體系在流亡政府體制內有多少積弊未除,又無積極改革的動作,或是改革得不到馬騜的支持(會動搖馬騜統治的基礎),可能才是辭職的主因。

許多台灣人不願意勇敢地面對台灣目前的問題,萬水歸一宗,所有的問題歸根究底就是這個流亡政府的體制,以司法不公不義的設計打擊異己、以經濟剝削竉絡的設計腐蝕人心、以政治強取豪奪的設計為所欲為,選舉還要用黨產綁樁買票來漂白它的合法性,台灣人真的看不透這些迷障嗎?

□ 〔 資料來源:阿貴部落格|引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