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宣判二次金改案,阿扁無罪。
11月7日,馬英九參加中國國民黨大台南市長候選人郭添財永康市競選後援會成立大會時指出,「司法當然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合理的期待。」
11月9日,馬英九宴請司法首長時,提到二次金改案,扁家及企業負責人一審全判無罪,不符合社會期待,他說:「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他一定會與相關單位攜手,力推人民高度期待的法案早日通過。
11月11日,最高法院將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陳水扁夫婦必須入監服刑。
我們要問:這兩年來,在此次「二次金改」入陳水扁於罪之前,馬英九可有帶領司法單位制定並通過任何法案,以釐清「實質影響力說」一體適用於每個公務員,而非單單適用於扁?若有,那麼為何台中市議會前國民黨籍議長張宏年涉電玩關說案,同樣的最高法院卻於2011年6月10日判無罪?其理由卻是,「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確定關說(=「實質影響力」)不違法!
若無,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打手最高法院這個「二次金改」與上次的龍潭案判決書,不就是馬英九以「莫需有」罪名,政治迫害陳水扁的鐵證?!